关于印发《江华瑶自治县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江华瑶自治县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江华瑶族自治县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方案为深入推进江华瑶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防火墙”工程验收达标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1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江消安委[2010]7号)的要求,全面做上级检查考评的各项迎接准备工作,江华瑶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具体方案如下:一、关于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达标验收工作(一)验收方式
与每年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情况检查考评一并进行
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进行达标验收
(二)验收标准
验收采取百分制进行,对照达标验收细则逐条打分,分数在7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验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三)必备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不达标:未制定“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未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按规定落实会议制度的;未落实消防业务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的;未按照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未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联合演练的;未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的;对每年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未进行检查考评并严格兑现奖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