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珠海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和发展、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产业定位和协调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市的重要产业,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旅游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发展协调制度,设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发展原则】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珠海特色,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开发休闲度假、海洋海岛、都市观光、商务会展等旅游产品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第二章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第六条【政府推进】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工作,使珠海成为粤港澳地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主要的旅游目的地
第七条【旅游综合促进】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形象品牌以及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方案;组织、协调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