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珠海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和发展、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管理职能】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第四条【产业定位和协调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市的重要产业,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旅游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发展协调制度,设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发展原则】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珠海特色,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开发休闲度假、海洋海岛、都市观光、商务会展等旅游产品。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第二章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第六条【政府推进】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工作,使珠海成为粤港澳地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主要的旅游目的地。第七条【旅游综合促进】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形象品牌以及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方案;组织、协调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大型旅游活动;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地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促进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第八条【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旅游公益设施的建设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以及对旅游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本地旅游业的发展。第九条【表彰奖励】市、区人民政府对引进重大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促进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旅游投资促进】市人民政府应该优化旅游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按照本市旅游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页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第十一条【资金扶持】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珠海旅游发展规划,投资额2亿元以上,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项目收益归属关系的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者以奖代补的资金扶持。有项目收益归属关系的人民政府可以对新开发的旅游产品给予贴息扶持。第十二条【旅游区域合作促进】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和地区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客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旅游区域合作。第十三条【建立宣传网点】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旅游市场开发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境内外旅游宣传网点。第十四条【旅游科研教育促进】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专院校和职业中学发展旅游教育事业,促进旅游科研、教学和职业培训工作,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市人民政府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旅游经济研究,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第十五条【旅游交通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