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利息减免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利息减免工作(以下称减免息),提高申报质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资产损失,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13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对减免利息的对象、条件、程序、材料准备、报告撰写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不良贷款利息是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列入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
第四条减免息申报实行分级授权制度
信用社(支行)和不良资产经营部为申报单位,超过权限的逐级上报审批核定
县级行、社负责单笔减免息金额为10万元(含10万,指利息部分,以下同)以下的审批工作
市州联社(办事处)负责单笔减免息金额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核定工作
省联社负责单笔减免息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核定工作(加下划线部分为按银监部门要求修改后内容,以下同)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第二章减免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减免息应严格申报及减免条件,减免息必须与清收不良贷款挂钩,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以现金偿还的,应根据还款人的资金筹集能力,合理确定还款期限,小额农贷原则上采取现金方式一次还清
对单笔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不良贷款可以选择分期偿还方式
(二)以实物抵偿的,拟抵偿的实物资产应符合《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鄂农信发[2009]24号)的有关规定,减免息必须在该实物资产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进行
实行了减免息的实物抵偿贷款,抵偿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评估价值和扣除各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