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我国电信资费监管政策研究[摘要]本文探讨了资费监管目标,比较分析并评论电信资费监管方法,探讨我国电信资费政策和监管体系提出改革思路。我国电信业初步形成了每类电信业务至少有两家电信企业参与竞争的格局,但有效的市场竞争尚未充分形成。在一定时期内,在业务种类、业务组合和业务品质差异性难以被用户决策到的情况下,策略性的资费政策仍是迅速扩大市场、提升市场份额的主要营销手段和竞争手段。同时,随着电信新技术和新业务发展,电信业务逐步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并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改变各种机构的运营模式和工作方法。电信资费形成机制及其监管体系成为当前政府、学界、用户和电信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电信市场陷入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的局面,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建议电信企业加强自律,签订不打“价格战”公约。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电信资费结构严重不合理,资费水平需高,电信企业监管权力过分集中,因而要进一步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使电信资费市场化。有效的价格监管机制能够模仿市场竞争并形成有效竞争的结果,也就是说,成功的价格监管机制不仅不应当约束和限制竞争,而应当为有效竞争和持久竞争创造环境和条件。我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了电信监管遵循的原则,即“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同时要求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价格合理是电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电信资费是电信监管的重要内容,电信资费监管机制是电信政策的核心部分。一、电信资费监管目标价格合理是电信服务的基本要求,“价格合理”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以成本为基础的资费监管;②监管要维护消费者权益,以消费者利益为原则;③电信资费应鼓励竞争。许多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将“价格合理”及其监管体系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德国电信法》(1996年)对“资费管理准则”做了明确的概述,除与普遍服务相关的电信业务外,其电信资费应以有效的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电信资费应当不包括任何通常只由提供者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反竞争限制法》所指的垄断地位而导致的附加费用;不包括会损害其它公司在电信市场上竞争机会的折扣;在相关电信市场上,不能为个别用户提供相对于其它用户同等的或类似的电信业务的用户更为优惠的条件。《美国电信法》(1996年)也规定了互联、业务或网元的费率,要求公正、合理、非歧视、保证业务质量的、包含合理利润的资费标准。《电信法》规定价格应建立在提供互联互通或网络元素(都是可以利用的)成本(不依既定回报率或其它费率而定)基础之上,并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可以包括合理的利润。我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要求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发展和电信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成本核算数据,我国仍然以资费为标准。以成本为基础并包含合理的利润的资费监管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接受的原则。从各国资费监管的目标和出发点看,可以概括为三类:①效率原则;②公平原则;③财务目标。1.资费监管目标--效率原则效率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是在一定产出水平下最具效率的投入组合(资本、劳动力、技术等);二是在维持一定水平的产出情况下,尽量减少投入。不同的资费监管对产业运行效率有不同的运行效果,对投资效率、新技术新工艺新业务的研发激励以及新技术、新业务和新思维普及有不同的效用,使资源利用率按照不同的技术、政策轨迹逐步接近其最高的使用价值,从资源的一种有效使用方式向另一种有效使用方式转移。例如,资本回报率监管可能会引起运营商在一定水平的产出下缺乏效率地大量投入资本。资费监管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业务供应量能够使总盈余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使价格等于或者接近于运营商提供这种业务的边际成本。如果监管目标不能有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