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物资供应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物资调配机制,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强化物资供应过程管控,实现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大厅建设、运作机制、日常运作、物资调配、应急保障、物资调配平台、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单位物资调配中心以及地(市)物资调配室(以下简称物资调配中心(室))日常运作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涉及的主要术语:(一)供应计划:根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的最终供货计划,供应计划包含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二)发货通知:明确发货明细,发送到供应商的通知,包括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三)合同台账: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各环节信息的记录;(四)物资调配:跨项目、跨部门和跨地区的物资转移、返还和结算;(五)应急保障:应急情况下,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制订有效的应急物资供应方案,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六)重点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般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七)履约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履约协调、供应商交货的专责岗位;(八)配送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工程现场服务配送实施的专责岗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构,分别为国网物资调配中心、省(区、市)物资调配中心和地(市)物资调配室
第六条国网物资调配中心设在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
(一)负责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50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重点物资合同供应计划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