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县建设局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和《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实行市场评估价补偿的,其补偿金额计算市场价评估金额=[评估比准价格×(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砖混二等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附属物评估金额+装修评估金额
(一)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
(二)市场价评估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确定
(三)实行市场价货币补偿的,住宅用房与非住宅用房按评估补偿金(不含附属物补偿和装修补偿)奖励12%进行补偿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基准价补偿的、其补偿金额计算1(一)被拆迁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区位差价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一同类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附属物评估金额+装修评估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
2.区位差价系数按被拆迁房屋地段等级、交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居住环境、规划限制等因素修正确定
3.容积率修正系数是指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即该房屋的容积率低于标准容积率的修正系数
4.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指根据被拆迁商业用房临街建筑状况、交通道路条件等因素修正的系数
5.同类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