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8页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合民三初字第84号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商之都),住所地合肥市宿州路4号
法定代表人蔡文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忠红,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商都公司),住所地六安市皖西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冉昆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正林、王莉,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六安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商之都),住所地六安市皖西路176号
第2页共48页第1页共4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8页法定代表人冉昆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正林、王莉,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齐东海担任审判长,朱治能主审,王怀庆参加评议
被告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举证期限内对原告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决定合并审理,于年月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忠红,被告(反诉原告)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冉昆峰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正林、王莉,被告六安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冉昆峰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正林、王莉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徽商之都诉称,年月日原告与金商都公司就双方之间的合作经营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一份,加盟方式为原告许可第一第3页共48页第2页共48页编号:时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