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二○○二年十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协调委员会主任:赵克志蔡秋芳副主任:王文升张传亭李锋委员:李关斌鲍言富王家利张昭立咎龙亮王裕荣韩修民宋修武张晓东李卫东马林董广池孙焙峰伊丕厚王安祥张万青孔凡仙《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辑委员会主任:王文升副主任:李明启周莲英李锋邵清纯柏贵生张庆坤董同玉委员:刘玉强于向东粘克兴杜滇昆宁廷河刘彦博孔庆友陈春德乔恩光平安玉李克强曲延波刘洪磊李勇甫王君仁主编:李锋副主编:刘玉强粘克兴王传才撰稿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仁运于学峰王虹王传才王伟宏石绍海吕昶朱振东刘玉强刘鸣皋刘洪磊刘渝燕宋之龙苏守德陈长斌张义张广隆张尚坤张英勇范继章姜金平姚春梅柴永昌彭方思游文澄韩景敏魏新华绘图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芳史辉尚玲怡陶卫卫宋晓敏前言矿产资源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和有关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和国土资源、计委、经贸委、财政、建设、科技、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环保、地勘、煤炭、石油、建材、监狱管理、化工、冶金、黄金等有关厅(局、办)领导同志组成的《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2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规划于2001年6月启动,2002年3月完成《规划》文本编写和相关文件、图表制作,4月通过了国土资源部预审,5月提交省政府《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审查修改后,报省长办公会审定,省府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韩寓群常务副省长对《规划》作了重要批示,8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受国务院委托批准了《规划》,9月29日省政府发出《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编者2002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2]4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3保护的协调发展。二、各市和需要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体现可操作性,防止简单重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广泛开展对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三、《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同时,要严格依据《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