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助工作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收容遣送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迫切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收容遣送工作
一、收容遣送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一)收容难
目前收容遣送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把收容遣送工作界定在: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范围,而对收容遣送工作的性质、宗旨未做出明确规定
收容遣送工作是一项纯粹的社会救助性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差别显著,导致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收容范围不断加大,收容遣送对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社会救济人员在被收容人员中所占比例逐年递减,收容人员的构成日趋复杂化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但这一部分人员不是公安收、公安遣、公安管理,而是转嫁于收容遣送站
收容对象不服从收容,诉诸法律,状告遣送站的事件经常发生
面对这些新增加的业务如何处理,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规,工作范围、程序没有界定和规定
而现时收容遣送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时过境迁,致使收容遣送工作处于有法难依、无法可依的矛盾状态
(二)管理难
对收容遣送站来说,管理对象的数量在日益壮大,种类在逐渐增多,结构一天比一天复杂,被收容对象鱼龙混杂,一部分违法分子夹杂其中,他们不服从管理,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破坏收容遣送设施,甚至殴打收容遣送工作人员
而收容遣送站的管理能力则在越缩越校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在无法可依,不具有象征强制管理权利的着装、标志,无任何防身器械的条件下进行收容、遣送、管理,收遣工作人员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执法的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为净化社会环境,稳定社会秩序,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使当前收容遣送工作的社会治安管理任务日益加重,社会行政管理的职能逐渐增强
特别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