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所需材料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1份,到质监站领取或网上下载
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已交质监费发票复印件
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勘察报告〈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回复材料、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复印件各1份)3
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备案通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4
建设单位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工程监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必须符合GB50319-2000《建设工监理规范》、通建工[2007]77号、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见证取样和送样规定”文件要求,加盖监理机构公章);施工企业(土建、桩基、钢结构等)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加盖施工企业公章);质量检查员、资料员、取样员、见证员证书原件(压证)
说明:1-5项材料全部齐全后到质监站办理监督申报;地点:海门市珠江路585号二楼办公室内;联系电话:82213679
办理质监手续的有关规定一、对监理人员资格及配备要求根据南通市建设局通建工[2007]77号文件精神,监理企业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具体要求如下:工程类别等级标准配置房屋住宅小区一类(12万平方米以上)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8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安装监理人员2名
1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二类(6-12万平方米)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4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
6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三类(6万平方米以下)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