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研究一、我国证券公司当前的融资渠道的现状(一)增资扩股;进行增资扩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原有股东组成及持股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原有股东的出资额;二是吸收新的股东进来,在增加资本金的同时股东持股比例格局也发生改变
1999年5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湘财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0亿元人民币,这是第一家通过增资审批的证券公司
之后,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也相继通过增资扩股审批
(二)银行间同业拆借同业拆措市场融资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融资,其拆借期限为1—7天,到期后不能展期
未成为拆借中心成员得证券公司只能于银行办理隔夜拆借,拆借资金余额上限为证券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是目前较具有可行性的融资渠道
(三)国债回购;国债回购是当前证券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未成为银行间拆借成员的证券公司只能在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内进行,期限也被限制在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等较短的期限内
经批准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还可选择在银行间同业拆结中心办理国债回购
但在拆借中心刻办理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199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批准中信、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广发、光大等7家证券公司和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首批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
200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华泰、长城、兴业、中金、北京证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拆借、购买债券、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业务
(四)股票质押贷款《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满足条件的综合类券商用手中所持绩优股票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进行为期6个月的贷款,规定的质押比率最高为60%
(五)发行金融债券根据《公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通过审批后发行金融债券来筹资
以上几种融资渠道的比较如下表:融资渠道期限融资额度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