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审计管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补充通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审计管理
3适用范围3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全资子公司及绝对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子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遵循本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备案后执行,备案资料要求详见附表十六
4项目前期4
1项目前期审核流程和职责4
1建设项目立项后,其批复文件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在一个月内送交审计部备案
2概算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负责编制
5项目预算5
1预算(包括上限值、标底、招标清单、合同价)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严格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编制
2附表四和附表五须明确项目类型为经营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明确审批表的审核权限
3预算的责任主体5
1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总投资额30-50万元之间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评审;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财政部门评审
2经营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后(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