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俗话说:“基础不牢,房倒屋塌
”建筑如此,安全生产工作更是如此
要杜绝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造成严重后果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必须抓细做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发电厂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安全职责规定与到位情况、安全日活动组织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安全通知和文件执行情况以及季度性检查与整改完成情况等等
为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安全工作管理基础,保证各生产单位和部门按时、按标准、按质量完成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而杜绝一切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各单位
三、检查内容:具体参照“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检查提纲”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组长:安全监察部经理职责:全面负责安全基础工作的检查与评价,随时、随机参与各检查项目的检查与评价
成员:安全监察部安全专工、各生产单位和部门二级安全员职责:负责季度性安全检查与评价工作,负责统计与汇总检查材料,并提交综合的检查与评价结果
1五、检查标准与要求:1、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检查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并负总责,各生产单位和部门二级安全员参加,检查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一上午开始
2、检查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即每季度抽检3个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其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对不涉及的项目不予检查和评价
各生产单位及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并提供真实资料
3、检查方法:每一小项总分为1分,每条检查条款中每有一小项内容不规范、不完善或材料虚假扣除0
2分,缺失者扣除1分;各部门总体评价结果为部门各检查单项评价小分之和与涉及检查项目总数之商乘以100
4、检查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监察部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检查与评价工作,为最终评价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查与评价依据;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