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商系统农村市场治理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法律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进展,维护广阔农村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进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进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及《省工商系统XX年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农资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XX年我市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XX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秩序为目标,全面切实履行工商监管职能,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整顿和法律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积极推动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促进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法律规范有序,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我市农村改革进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全市工商系统要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市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促进农村改革和进展上来,仔细学习领悟、深化贯彻落实《通知》、《意见》和《方案》精神,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狠抓大要案查处,完善工作措施,保障农村消费安全,切实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服务。要仔细做好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农村广告监管、涉农合同监管、农村消费第1页共6页者权益保护、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农村经纪人培育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服务等工作,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农村市场秩序法律规范有序。(一)依法登记管理,法律规范农村市场主体准入。要进一步法律规范农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完善登记管理程序,创新登记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尽快出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办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试点工作。鼓舞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湾地区农民投资农业项目,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进展。整治期间,要对农村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根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责任单位:市局注册处、企业处、个私处、各直属局、分局)(二)强化食品安全,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严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核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为重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仔细实施质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局消保处、市场合同处、各直属局、分局)第2页共6页(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各地要继续深化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强化经营资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化开展“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