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编制二〇〇九年十月报送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商务部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合格文件不合格,修改补充企业申请终止验收终止验收无法列入评审范围不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合格验证整改结果公示一、验收流程图:二、验收步骤1(一)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拟申报标准化菜市场的组织应向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创建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表1)和申报材料一套(见附表2)
(二)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报材料应包括附件2所列全部文件和资料,如不齐全,可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
材料无法补充齐全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申请,该菜市场不宜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
2、申报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相关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卫生、消防、城管等其它部门规定的,该菜市场不宜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评审验收范围
3、申报材料中表明新建菜市场的经营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改造菜市场经营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
4、申请验收的菜市场须有不少于90%的摊位投入运营,且蔬菜等农副产品经营区已全部开始经营
5、自评不满足标准化菜市场要求的,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
(三)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受理申请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负2责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可由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确保现场验收工作的规范性
1、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数应不少于3名,验收小组成员应由商务、财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其它菜市场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验收人员应先经过培训,熟悉《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的评分细则(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