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送达难调研报告近年来,“送达难”也是困扰审判实务的难题之一,但与执行难相比,并不为公众注目
或许它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得失,只给法院添点麻烦;或许它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没有太多“同感”来帮衬响应;或许它属于事务性工作问题,缺少理论深度和广度可供阐述论证,总之,关于它的议论,多局限于法院内部,尤其是在基层人员之间,他们都急切希望给予解决
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78-84条规定了五种送达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这五种送达方式,有着各自的适用条件和对象,这里不一一列述,将它们与英美德日等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比较,在种类上毫不逊色,在适用对象和条件设置上也相差不大,那么所谓“送达难”,难在哪里
以笔者之见,送达难,难在时事变迁上
自1991年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后,经历了12年的翻天覆地变化,物是人非,今非昔比
在当时情形下,若需查找或联系一个人大致可去两个地方,一是住所,二是工作单位,非此及彼,十有八九准能完成送达任务
但是,现在不同了
日新月异的发展代表着变化,流动人口、自由职业、下岗外出、驻外务工、城市拆迁、地址更迭等等新情况不断涌现,无家可归者有之,有房不住者有之,一家数处居所者也有之……,过去那两个寻人的连结点已显得力不从心,蠢笨不灵了
送达难,还难在诚信缺失上
虽然我国是个缺乏诉讼传统的国家,但晚近一段时期“依靠组织解决”还算是时尚,执法者也曾风光一阵,而如今,这都被世弊种种、缺少诚信的现况丢得不知去向
对于个别当事人的不配合,法院送达员起先还能实施留置送达,到后来门都进不去了,如何实施留置
而且,现在的防盗门做得密不漏逢,连纸张都塞不进去
真苦了送达员
为了赶在当事人在家时送达,有时要起早摊黑,加班加点,而对那些出于逃债目的而躲避送达的人士,更象是抓贼一样神出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