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第九条申报“楚天杯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按规定年检合格;(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第十条申报“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四)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和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45分,且经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五)该工程项目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第三章申请和申报程序第十一条“楚天杯奖”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即施工中由企业提出创建申请,竣工后再按规定申报参加评选。第十二条申请创建“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一)。由项目所在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第3页共14页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4页第十三条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应及时上报省总站备案,凡创建申请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