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邀请招标示范文本)珠海市建设局监制前言一、为规范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编制了《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编写《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及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30号令)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12号令)7、《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设部2002—11—21)1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施工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五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
四、对《施工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1、须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可参照本《施工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邀请招标文件;2、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对于工期较短、结构简单、规模较小的工程可采取投标人直接入围的方式或资格后审的方式
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