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邀请招标示范文本)珠海市建设局监制前言一、为规范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编制了《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二、编写《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及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30号令)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12号令)7、《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设部2002—11—21)1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三、《施工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五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四、对《施工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1、须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可参照本《施工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邀请招标文件;2、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对于工期较短、结构简单、规模较小的工程可采取投标人直接入围的方式或资格后审的方式。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3、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除按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提出要求外,工程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不应提出带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条件。4、邀请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和附件1《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部分,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确定的选项内容‘□’里打出‘√’号;在不需要的选项内容‘□’里打出‘×’号;选项内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表述或另附详细说明;其它项目的空格内招标人应具实填写,依法调整、修改;开标、评标程序应与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定标方式一致;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属于规定性范畴,招标人不应做文字修改和删减。5、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文本,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或珠海市建设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文未列入相关内容。6、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7、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受其约束。五、《施工邀请招标文件范本》在使用中存在不足,我们将不断修改完善。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4年8月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招标文件目录前言9.投标人履约保证一.投标邀请书10.招标人支付保证二.投标须知11.设计文件投标须知(一)12.工程量清单投标须知(二)四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三)13.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须知(四)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投标须知(五)15.招标文件修改投标须知(六)五投标文件投标须知(七)16.投标文件组成投标须知(八)17.投标文件格式投标须知(九)18.投标报价三.总则19.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1.使用文字种类20.投标文件提交2.使用货币种类21.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3.建设资金六.开标4.投标费用22.开标一般规定5.投标资格23.符合性确认6.投标有效期24.开标程序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七.评标8.投标人投标保证25.评标一般规定26.评标程序附件3.投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