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2011年小餐饮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草稿)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小餐饮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徐食药监餐【2011】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通过检查全区小餐饮监管工作情况,全面检验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促进监管成效的进一步巩固,树立一批典型标杆,推动小餐饮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二、考核依据1、《关于印发的通知》(徐食药监餐【2011】122号)2、《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泉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年第3号)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重点考核辖区内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详见附表《泉山区小餐饮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四、考核组织成立区小餐饮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叶冬梅任组长,副局长房庆祥、副所长孙敏、二分所各科室科长、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科科长任成员
五、考核方法1、资料报送每月22日前,各办事处将小餐饮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和自评材料(对照附表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自评)报区小餐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区小餐饮监管领导小组将小餐饮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和各办事处报送的资料,报市小餐饮监管领导小组复核,并作为市对我区的季度考核依据
2、每月考核每月下旬,区小餐饮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书面汇报、审核台账、现场查验、评分汇总等方法,对各办事处的小餐饮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3、计分原则(1)区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各街道办事处时,该街道办事处考核人员回避
(2)考核人员依据《泉山区小餐饮监管工作考核细则》各自独立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
(3)取平均得分,即为该街道办事处综合得分
(4)每月的分数相加平均后,即为该街道办事处的年度最终综合分数
4、有关说明(1)根据“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的要求,第一名按实际得分上报,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