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2012年12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文件可再生定额〔2012〕42号签发:彭程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完善水电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统一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则和计算方法,提高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满足项目融资、投资控制管理、经济评价以及稽查、审计等工作需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和其他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印发《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函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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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附件: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州坝集团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排版:赵英华校对:张珍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编制原则和依据………………………………………………1第三章项目划分和投资构成…………………………………………2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汇总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