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引进台湾优质农产品品种、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组织管理模式、生产管理经验,并在适宜区域示范推广,切实促进两岸农业资源和优势互补,提高大陆农业生产水平,稳固推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岸农民福祉
二、项目内容(一)台湾优质农产品及配套技术的引进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地理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引进适合当地种养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水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以及相应的生产、繁育技术
(二)农产品推广及农业技术经验交流培训
按照农1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大陆适宜地区,通过专家指导、技术咨询、交流培训、两岸农民直接沟通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广台湾优质农产品品种及配套技术,组织以座谈、研讨、培训班等形式学习交流先进生产管理技术、组织管理经验
三、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区域为上海、福建、山东、广东、云南等地区,每个省(市)限报1-2个项目
四、申报条件(一)项目实施区域应有一定两岸农业合作基础
(二)要求引进培育的农产品品种要具有品质优良、市场效益好、推广应用前景广阔等特点,对当地农产品品质有改善作用
(三)要求引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有先进性、适用性、实用性,能解决制约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对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实现农业产业化以及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推动作用
2(四)项目需符合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和园区建设规划,并与岛内产业进行对接,结合台湾优势品种与地方产业特色,带动项目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一)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项目申报单位抓紧填制项目申报书(附件2-1-2,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附后)逐级上报
申报单位包括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两岸农业企业、科研单位、院校等
(二)省(区、市)农业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