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538)名称: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广西行政区域内具有二级以下(含二级)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
适用对象:具有水利资质的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4〕65号)及附件1第156项的实施主体为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水利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而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4]168号,2004年6月4日发布)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作出了以下规定:(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直属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