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538)名称:水利水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广西行政区域内具有二级以下(含二级)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适用对象:具有水利资质的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4〕65号)及附件1第156项的实施主体为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3.水利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而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4]168号,2004年6月4日发布)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作出了以下规定:(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直属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证书加盖水利部印章及“水利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五、行政审批条件1.知识考核:闭卷考试成绩及格以上。2.能力考核:被考核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安全生产能力考核标准:(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工程类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或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中专同等学力;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2)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六、申请材料目录:1.通过广西水利厅基建局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表》(原件一式2份);3.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2份):(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或有关培训证书复印件;(3)职称证书复印件;(4)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在考核过程中,若需要对上述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被考核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提供。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4.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七、申请书式样(见附件2)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九、行政审批程序:1.申请:施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予受理,并发给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