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0页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基准。第二条本基准所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的权限。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第四条决定是否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轻重时,应当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动机、目的、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行政处罚的轻重,应当与违法行为人所为的违法行为和承担的行政责任相适应。同一行政执法单位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当。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其他应当依法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第2页共80页第1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0页(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三)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四)同一当事人曾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五)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六)违法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七)阻挠、抗拒执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的;(八)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第八条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遵循以下原则:(一)处罚种类的适用。严重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一般数额罚款;轻微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较小数额的罚款和警告,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二)罚款幅度的适用。行政处罚中适用罚款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法定幅度内把罚款数额按比例分为较小数额的罚款、一般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的罚款三个层次。(三)可以实施单处又可以实施并处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单处的处罚方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适用并处的处罚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并处的,从其规定。第九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明确改正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由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决定。第3页共80页第2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0页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建立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审核监督机制。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单位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其程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