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斜巷运输安全质量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努力改善斜巷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以至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斜巷运输安全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的主要斜巷运输;采区辅助运输
第三条:搞好矿井轨道安全运输是各级领导者的重要职责
生产矿(处)长对矿井轨道安全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矿(处)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对本战线安全运输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其它战线安全运输实行业务保安,采、掘、通、维修等对本战线安全运输直接负责,并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要建立健全运输管理体制,矿(处)生产、开拓、机电、通风等业务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主管本战线的轨道运输工作;基层(区)队明确一名机电副队长(可兼职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分管运输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由智能处室归口管理
第五条::各生产矿(处)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输巷道、轨道和安全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的主要运输斜井,绞车、轨道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经试运行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六条:主要运输斜巷使用的斜井人车,必须严格执行(83)煤生机字第108号文《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规定,做好斜井人车试验工作
第七条:主要斜巷运输及采区辅助运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制度
凡有斜井人车运行的单位,每班必须配1~2人运输安全检察员,切实维持好乘车秩序
第八条: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所在单位执行本规定行使监察权
矿(处)安检科对主要斜巷运输、采区辅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