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财务报表编制说明(2008版)一、编制范围全国卫生财务年度报表填报范围是指与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财务隶属关系的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包括:(一)卫生主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含单列的中医药管理部门,以下同)
(二)基层单位:1
医疗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财务独立核算的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门诊部、诊所
分城市医院、城市中医院、县级医院、县级中医院、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填报
具体划分为:城市医院包括地(市)级以上(含市所辖区级)各类医院(中医单列)、门诊部、诊所;县级医院包括县(含县级市)各类医院(中医单列)、门诊部、诊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包括乡镇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含农村社区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财务独立核算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卫生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事业机构和卫生行政机构
分行政机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其他卫生机构(含卫生教育、卫生科研、以及其他卫生)以及中医机构填报
具体划分为:疾病控制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防保站)、卫生防病中心、预防保健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健康教育所(站);卫生监督包括各级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检验所(检测、41监测)所(中心、站);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生殖保健中心;采供血机构包括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其他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站)、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卫生教育机构、临床检验中心(所、站)、统计信息中心、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