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基金发起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目录第3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0页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正文1
一、前言(一)订立《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
2、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契约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契约的规定认购或申购了本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本基金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第4页共50页第3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