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10〕7号各市、县、区金融办(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3号令)、《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制定筹建方案
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预先核准名称
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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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筹建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