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制〔2005〕106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审计标准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7月1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第8号令)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审计活动。第三条本标准所称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第四条本标准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二章一般标准第五条一般标准是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的基本规范。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内审监督机制。第七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战略目标,按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内部审计战略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审计部门要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第九条审计部门负责人要树立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理念,充分动员内部审计资源,着力打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内部审计团队,在创建与一流企业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实践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执审能力。第三章作业标准第十一条作业标准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应有年度审计工作基本思路、工作要点、计划项目表及其说明等内容。第十三条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一)下达审计通知。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7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项目及其依据;3.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及时间;4.要求提供的资料及被审计单位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5.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事前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的,应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重点、要求和期限。对内容单一、业务简单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可以不下达审计通知书。(二)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指定组长。审计组组长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三)收集有关资料。根据审计项目计划,收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预算、会计报表、合同协议及综合统计等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前调查。(四)拟订审计方案。对于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组应当制定审计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审计方案的依据;2.审计项目名称及审计对象;3.审计的目的、内容及重点;4.审计的方式(就地审计或委托审计);5.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6.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7.其他有关事项。第十四条审计组进点后,应当采取会议或其他方式,宣读审计通知,介绍审计方案,听取被审计人述职报告或被审计单位的迎审准备及自查情况。第十五条现场审计中,审查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二)有关会议记录、纪要;(三)资产经营责任制、扭亏增盈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