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制〔2005〕106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审计标准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7月1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第8号令)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四条本标准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一般标准第五条一般标准是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的基本规范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内审监督机制
第七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战略目标,按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内部审计战略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审计部门要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九条审计部门负责人要树立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理念,充分动员内部审计资源,着力打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内部审计团队,在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