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8.银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进行确认和计量
虽然需要将这些方法协调一致,但是它都不属于本号准则的范围
为了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的要求,从而能使使用者理解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应当揭示涉及下列各项的会计政策:(1)主要收入种类的确认(见第10段和第11段);(2)投资证券和交易证券的估价(见第24段和第25段);(3)导致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资产和负债的那些交易和其他事项,与只形成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的那些交易和其他事项之间的区别(见第2629段);(4)确定贷款和预付款的损失,以及注销不能收回的贷款和预付款的基础(见第43-49段);(5)确定一般银行风险费用的基础,以及对这种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见第5052段)
在这些事项中,有些已在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有些可能需在今后涉及
损益表9.银行应呈报按性质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分类的损益表,并揭示收入和费用的主要类别的金额
10.除了符合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之外,损益表或财务报表附注所揭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7列收入和费用项目:(1)利息和类似收入;(2)利息费用和类似费用;(3)股利收入;(4)手续费和佣金收入;(5)交易证券产生的利得减去损失;(6)投资证券产生的利得减去损失;(7)其他经营收入;(8)贷款和预付款损失;(9)管理费用;(10)其他经营费用
11.银行业务产生的主要收入类型,包括利息、手续费、佣金和交易收益
各类收入应分别揭示,以便能使使用者评价银行的经营业绩
这些揭示的资料,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揭示收入来源的补充
12.银行业务产生的主要费用类型,包括利息、佣金、贷款和预付款损失、与投资的帐面金额减少有关的费用和管理费用
各类费用应分别揭示,以便能使使用者评价银行的经营业绩
13.除了与会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以及与已根据第23段相抵销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