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6个问题带你弄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近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继正式出台,如何界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各个具体项目和扣除标准是办税实务中的难点与焦点
本文试通过六个问题带你弄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大病医疗支出方面)
问题1:小张2019年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16000元,该项支出,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小张可以按照16000元标准据实扣除吗
(假设小张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属居民个人,下例同)解析:依据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因此,本案例中,小张应按照1000元(=16000-15000元)标准据实扣除
问题2:小张2019年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96000元,该项支出,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小张可以按照多少标准扣除
解析: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小张该年度应按照80000元限额扣除
依据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本案例中,小张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96000-15000=81000元,超过规定限额80000元,因此小张该年度应按照80000元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