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8页预算法篇一、预算之基本概念(一)预算之定义:一般通用定义,泛指预算系将政府施政计划以具体可衡量之数字表示之意
(二)预算之功能:预算既为将政府施政计划以具体可衡量之数字表达,其对国家及社会大众之功能,则有如下功能1
预算为政府达成施政目标之原动力
预算为政府取信于民获得财源之保证
预算为政府实现财经政策之工具
预算为立法控制行政的手段
预算为政府会计之基础
预算为审计监督政府的依据
(三)预算之种类:预算依编制程序、以范围广狭、提出时机、收支项目、使用性质、编制方式、基金性质、内容性质等方式区分种类名词如次1
以编制程序而分(预算法第2条)(1)概算:各主管机关依其施政计划初步估计之收支数额
(预算法第23条)(2)预算案:政府预算编成后尚未经过立法程序者
(预算法第45条)(3)法定预算:又称预算法案,即政府预算经过立法程序而公布者
(预算法第51条)(4)分配预算:即在法定预算范围内,各机关依法按期分配实施之计划
(预算法第55条)2
以范围广狭而分(1)总预算(GeneralBudget)(与普通基金预算类似):乃政府每一会计年度,各就其岁入与岁出、债务之举借与以前年度岁计剩余之移用及债务之偿还全部所编之预算谓之(预算法第17条第1项)
在编总预算时,岁入、岁出应以各单位预算之岁入、岁出总额及附属单位预算岁入、岁出之应编入部分,一并汇整编入在内
(预算法第17条第2项)(2)主管预算:系各主管机关将所属机关以及本机关之单位预算,汇总编成之预算
(预算法第42条)(3)单位预算:a
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就公务机关言,系指有法定预算之机关单位之预算
其二,就特种基金言,乃指应于总预算中编列全部岁入、岁出之基金之预算
(预算法第18、37、40条)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