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辦理外籍人士所得稅答問集Q1:如何區分「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A1:自97年8月13日起,凡一課稅年度(1/1~12/31)在台居留未超過183天者為「非居住者」,亦即每一年均需重新計算其在台居留天數是否滿183天來判斷其身份;在台居留超過183天者,應提供護照簽證等等相關居留事實,則可視為「居住者」,即按本國人稅率扣繳
再者,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者,請承辦單位確認是否「仍設有戶籍且有在台居留之事實」,因國人出境滿二年未入境者,可能會遭戶政事務所「除戶」,則視為「非居住者」課稅
Q2:「非居住者」應如何課稅
A2:稅額計算方式如下:1
自99年1月1起,薪資所得按給付額扣繳18%
(薪俸、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專案支付之演講費等等)(備註:98年12月31日以前薪資所得扣繳率為20%
日支生活費每日可扣除2,000元免額額後計算稅額,稅率18%
個人稿費及演講費(不含專案)等,每次給付5,000元以下者免扣繳
演講費之場次累計超過5,000元則須按總額計算扣繳稅額,稅率仍為20%
機票/住宿費實報實銷,免稅
支付項目稅率稅額計算方法薪資所得18%給付額x18%日支生活費18%(每日給付生活費-2,000)x天數x18%稿費及演講費20%給付額x20%Q3:如何辦理「中華民國統一證號」
請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電話:282-1400或2821432或2823740,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東南文化大樓)7樓移民署辦理
參考網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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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證號終身有效,可供當事人下次來台使用
申請「中華民國統一證號」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