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2013年8月陕西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检验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决定在西安市未央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未央区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普查数据的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和方法(一)联网直报单位
联网直报单位为2013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
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4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7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711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701表)
1(三)个体经营户
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表)
(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三、试点工作安排(一)前期准备工作
(8月11日前)1
省、市、区三级联合成立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试点工作机构;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7)
省经普办业务组和数据处理组负责协调准备试点用PDA设备、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比对软件、PDA数据采集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
(二)布置与综合培训
(8月14日前)召开试点工作布置会,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