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3页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3第一章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第一节纳税人的权利一、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悉、要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二)申请减免税、退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三)复议和诉讼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纳税人可向深圳市国税局法规处和各区分局税政管理科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和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第2页共83页第1页共83页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包括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