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2011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2011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集萃(一)1、福利费、职教经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答: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4%范围内按实扣除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2
5%范围内按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2%范围内按实扣除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2、年度终了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可以调整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企业2008年按合同约定收取的租金收入有部分所属期是2009年度的,是不是汇算清缴时应把这部分所属2009年租金收入剔除,不需要在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租金应作为2008年的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2008年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2009年1月份发放,可以在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