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索取号:EA003040402201011001内容分类:文件发布文号:成文日期:2010-11-12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一、组建工作要点(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
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
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向所在地政府(市级或县级)或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6.筹建审批①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申请筹建,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②审批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