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中泰信字(2012)FNCTYSTZJ()号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一、风险申明感谢您基于对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或“受托人”)的信任,加入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签署信托合同,认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
中泰信托作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设立的合法金融信托机构,为维护您的自身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合同前,请详细阅读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泰•阜宁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及本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信息,独立作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定
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以投资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合法拥有的27000万元应收账款的方式集合运用
在信托财产的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法律和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提前终止风险、管理与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及处分没有风险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您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其代表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