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江南新城建设)桐开管〔2010〕50号桐开管〔2010〕4546号桐庐县县城大联村荇塘坞自然村区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奖励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快县城大联村荇塘坞自然村区块拆迁改造步伐,尽快改变荇塘坞区块面貌,根据荇塘坞区块的实际,特制订本管委会文件规定
一、农户房屋的拆迁奖励(一)调产安置1.签约奖(1)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2010年7月105日—78月293日)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2万元/人的签约奖励
(2)被拆迁人在第二阶段(2010年78月304日—8月38日)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1
8万元/人—1万元/人的签约奖励,即从78月340日(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2000元/人
(3)被拆迁人在第三阶段(2010年8月49日—8月813日)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0
5万元/人的签约奖励
2.腾空奖(1)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2万元/人的腾空奖励
(2)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1天—30天内腾空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1
9万元/人—1万元/人的腾空奖励,即从签约之日起第21天(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1000元/人
(3)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超过30天腾空的,不给予腾空奖励
3.其它奖励(1)被拆迁房屋补偿奖励(迁建安置参照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签约腾空的(在8月38日前签约并按规定时间腾空),不论房屋实际面积、价格多少,统一按基本安置人员人均60平方米以504元/平方米的价格予以奖励;但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现有房屋,只按建安重置评估价的60%予以残值补偿
第二阶段以后(8月49日后)签约的,不享受被拆迁房屋补偿奖励
(2)装修奖励:给予拆迁户家庭中基本安置人员3500元/人的装修奖励
享受装修奖励的家庭,实际装修不再补偿
农户货币安置和迁建安置参照本条奖励
(二)货币安置1.签约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