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1现金本科目核算本社库存的人民币、外币现金以及运送中的外币现金
收入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10101库存现金本科目核算本社的库存人民币
10102运送中外币现金本科目核算本社运送中的外币现金
10103库存外币本科目核算本社的库存外币
10104运送中现金本科目核算本社运送中的人民币现金
103贵金属本科目核算本社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
购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出售贵金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0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总行专用)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备付金存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调整)的一般存款准备金
存入备付金或调增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备付金或调减准备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1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
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2缴存中央银行特种存款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
凡本社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或调整特种存款,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3划缴中央银行财政存款(总行专用)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调整)的财政存款
调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调减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4存放同业清算款项本科目核算本社因资金往来结算需要存放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时,借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