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资的税务处理:从一个细节看新企业所得税制发布者:崔威发布时间:2007-12-14阅读:57次【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法制建设将会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原因之一是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率提高后,会更精心于税法规则操作,利用税制不完全、不协调之处,从而对税法规则的合理设计产生有益的压力
本文分析现行的对内资企业资产出资行为的税务处理的种种缺陷,并提示将来会更广泛出现的以资产出资为名的变相转让行为
【关键词】资产出资;实现原则;变相转让;非货币资产;免税分立【正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2007年3月通过之后,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国际舆论热烈的、也是应得的赞赏
其主导思想——通过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的税率、税前扣除办法、优惠政策以及纳税人定义,以实现税负的公平;采取多样化的、以产业优惠为主、以地区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吸引优质外资的同时,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并非一朝一夕的想法,而是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性税收政策,需要持续的、细致的探索和尝试
然而,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不是新税法对内资、外资企业行为或者税收政策所要扶持的行业可能产生的作用,而是它对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及其实施的影响
笔者以这样的预言作为文章的开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对中国税法的完善——即更加全面、详细、内部协调和执行统一的税制——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可以从外资企业的角度分析这一预言的可信性
以前,为了减少在中国的纳税成本,外资企业主要着力于获得免税、适用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诸如在税收优惠区设立企业、将旧企业重新注册成新企业等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外资企业的大力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无需进行复杂的税收筹划;诸如举债筹资、亏损结转的最大化利用、免税购买和处分资产这些举动,都不是筹划优先考虑之选
这些先进的税收筹划方式共同的特点是,它们减小的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