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1
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
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并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公司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公司的
因此,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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