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二一三年十一月〇1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为了科学有序地组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特制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是指导各地完成本次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各地普查机构要依照“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进一步细化数据处理工作
一、总则(一)组织原则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以下简称“PDA”)和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普查的现代化水平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部署下,执行国家统一数据处理标准,严格按照普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完成数据处理工作
国务院和各级普查机构设置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21、严格执行“细则”所制定的各项工作原则严格执行“细则”是按时按质完成本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的保证
各地必须严格遵循“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项工作
2、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数据质量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生命,它关系到整个经济普查工作的成败
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数据处理各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灭各种再生性错误,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保证数据质量
3、使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数据处理软件普查过程中,各地使用国务院经普办确定的PDA设备、数据处理软件及软件运行环境
不得擅自更换数据采集工具,不得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等
4、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专业间协作本次经济普查要求经普办各业务组和各专业统计人员树立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做好相互协作与配合
5、树立强烈的时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