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生了的变化:1、法位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范畴
后者法律地位上要高于前者
《企业所得税法》也成为继《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之后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第四部法律
2、结构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篇共二十条,而没有章节结构,只有条款之分
《企业所得税法》全篇共六十条,并且按照一般的法律体例,设总则等章节
3、纳税人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内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则对所有企业适用,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施行标志着在中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
4、税率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税率为33%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
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
除此之外,还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基础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