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亿达集团有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强、完善管理工作,提升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效益性;有关经营济活动的效益性、合规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效果;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应负有的责任,进行监督、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正确、客观、实事求是评价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促使各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致力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完成任期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集团审计部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成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经理、财务总监、集团部门负责人、视岗位重要性和必要性需审计的离任员工,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适用于本规定的全部内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规定并按照工作分工、业务授权管理、辅助总经理履行职责等工作内容进行审计评价,离任员工按岗位职责进行审计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审计的内容一、各项资产情况的审计(一)核实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核实各项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状态;(二)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固定资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