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个人所得税专题辅导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1994年1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并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大体包括:纳税人、征税范围、适用税率、费用减除、税收减免、征收管理、违章处罚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