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二)四、存货(一)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功资产
(二)存货范围的确认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
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产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存货的范围包括下列三类有形资产: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
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时存货
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等
3、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
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为产成品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关于存货的范围需要说明以下几点之:第一,关于代销商品的归属
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
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第二,关于在途商品等的处理
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