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提高,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经理负责建立系统、完善的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依法对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主持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技术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监管公司财务资金合理流向,保证各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兑现质量、安全奖罚
第七条公司项目管理部为公司技术、质量工作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质量目标的分解,按季度会同安监处,财务处对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检查
对项目阶段考核由公司项目考核组进行,考核分正负零和主体两个阶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项目经理档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检查、监督项目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导项目部创建精品工程、建筑新技术示范工程以及开展QC小组活动等;对公司重点创优项目,进行质量策划的专项指导和审核;对竣工工程进行公司内部验收;负责企业技术质量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为公司安全监督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公司以文件形式批准成立“×××工程项目部”,并任命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条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必须履约工程承包合同承诺的质量、安全等各项指标
按照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有效控制运行
第十一条项目技术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