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的改进建议第2页共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7页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200X年修订)1征求意见1本文件由吴建业、汪珺、丁度翻译、汪珺、丁度校译
第3页共57页第2页共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7页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
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
问题1您是否同意,在合同将以股票结算这个可被驳回的假设基础上,将发行方有权选择以普通股或现金结算的合同作为潜在普通股包括在稀释的每股收益计算中
问题2您是否同意对稀释的每股收益作本年累计计算的如下方法(如附录B例7和例12所示)
潜在普通股股数是包含在中期的稀释的每股收益计算中的潜在普通股的本年累计加权平均数,而不是当期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加权数的本年累计加权平均数(即不考虑中期所报告的稀释的每股收益的信息)
潜在普通股的股数采用上述的中期的平均市价计算,而不是采用本年度截至现在的期间的平均市价
或有的可发行股在中期加权,其包含在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而是不包含在从本年度截至现在的报告期间期初(或者从或有股协议之日,如果更晚的话)至今的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如果条件被满足)
主要改动摘要第4页共57页第3页共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57页主要的改动建议有:在合同将以股票结算这个可被驳回的假设前提下,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发行者有权选择以普通股或现金结算的合同应包括在潜在普通股的股数计算中,或者将其排除在潜在普通股的股数计算之外(参见第51~53段)
如果修订后的准则中包括了该方法,将撤销SIC-24
明确了在计算基本的每股收益时,要求根据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