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4页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罚款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可以由县级以下税务分局或税务所决定
2、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1)税务行政处罚管辖的定义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针对某个税务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哪一个税务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
(2)税务行政处罚管辖的种类第一,地域管辖;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由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管辖,但对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由税务分局、所决定
第二,指定管辖上级税务机关有权管辖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案件;下级税务机关对本身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上级税务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税务机关管辖
三、共同管辖
对同一税务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税务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先查处的税务机关管辖
四、指定管辖
对同一税务违法案件发生处罚管辖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税务行政处罚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4、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1)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第一,违反税务登记日常管理一是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违法事实: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未按规定变更税务登记违法事实: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变更税务登记;第2页共24页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4页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处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