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湛江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湛江市审计局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第三条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5、《关于印发湛江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01]14号)湛江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法规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7年10月25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1、《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8月7日起实施
2、《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1月28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审计署1989年6月21日颁布并开始实施
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湛江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款项内容)备注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通报批评,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2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警告,通报批评《财